注册中国公司,注册中外合资公司,注册外商独资公司,注册内资公司
疑难解答
外商投资企业拿到营业执照后...
中外合资企业发生亏损时,双...
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出口如何获...
合资期满后,如何申请延长合...
雇佣工人,企业需要缴纳哪些...
外资企业如何办理雇佣外籍员...
如何办理外商在国内居留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可否在境内外资...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银行贷款,...
哪些财产可以对外抵押?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扩...
已经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能否...
外商投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可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方要退股...
外资企业的利润如何出境?

外商投资注册中国公司 外商机构中国代办处注册 << 返回首页 联系深蓝集团

 

疑难解答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操作常见问题详解(十二)达到规定的条件是不是一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作者:深蓝顾问

问:如果企业认为自己符合规定的条件,却没有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无法律救济途径?

答:有。企业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法律救济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一)复核。企业与认定机构对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四)款产生争议的,认定机构应组织复核,判别企业是否应继续保留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行政复议。按照我国《行政复议法》及《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可以向认定机构所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认定机构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

 (三)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深蓝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世界贸易大厦24楼2401~2402
服务电话:+86 021-6226 0383 +86 021-6226 0319
QQ在线咨询1270032711 QQ在线咨询1253187189 QQ在线咨询1144679300
msn:dbsh_sales0901@hotmail.comCONSULTANT msn:dbsh_manager@hotmail.comCONSULTANT
深圳深蓝
罗湖区人民南路2008号嘉里中心720室
服务电话:+86 755-2502 9382 +86 755-2502 9383
QQ在线咨询616487909QQ在线咨询316046710QQ在线咨询452367089QQ在线咨询865143269
QQ在线咨询736833671  
msn:wulihuayes@live.cnCONSULTANT msn:reacher2007@hotmail.comCONSULTANT msn:clarieyeung@hotmail.comCONSULTANT  
   
香港深蓝
上环永乐街148号南和行大厦1905室
服务电话:00852-2568 9333
QQ在线咨询373123270QQ在线咨询529328596 

| 深蓝国际集团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2008-2009 粤ICP备10067227号
友情链接:香港公司注册|注册香港公司|英国公司注册|BVI公司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