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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法律法规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09-02-11  作者:深蓝国际  来源:深蓝外商投资中国资讯

   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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